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客运车辆营运行为、积极配合查验场所码以及严厉打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2022-03-17 16:25:30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辉琪 |          浏览量:7678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客运车辆营运行为、积极配合查验场所码以及严厉打非法营运行为的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3月15日县防指疫情防控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境外疫情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对客运车辆配合查验疫情防控场所码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应主动提醒上车乘客进行扫码查验,对拒不配合进行疫情防控场所码查验的乘客可拒绝搭载。如发现黄、红码人员必须立即上报企业。在督查中发现驾驶员未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或黄、红码人员行动轨迹中存在乘坐客运车辆记录,未如实上报的,将对该客运车辆进行暂停营运1天,驾驶员学习1天,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由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进行罚款200元。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厉查处。凡发现黄码人员并上报的,由所属客运企业对驾驶员奖励100元;发现红码人员并上报的,由所属客运企业对驾驶员奖励200元。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无从业资格证和未购买乘客保险的非法营运车辆,违规从事客运违法经营行为。请广大市民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车或乘坐有“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张贴疫情防控场所码、车门有监督电话的合法经营的客运车辆出行。

     三、警告从事非法营运经营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发布拼车信息,立即解散微信、QQ拼车群,对于发布拼车信息、发表不当言论、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牵头车、组织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对公告后仍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对社会的危害性,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路面询问、稽查工作,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举报电话: 0730-6888884),严防严控疫情输入传播,举全社会之力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堡垒。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7日

责编:刘辉琪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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